国家三级甲等医院
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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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报名时间:2015年4月23日到2015年4月28日
二、招标单位:广元市中医医院
三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15年4月28日下午4点
四、查勘现场: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,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。
五、项目名称:广元市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、老年病防治中心康复大楼工程
六、承包范围:对甲方指定的范围进行地质勘查,钻孔数及钻孔深度应满足勘测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。
七、报告提交期限:6月1日前提交中间成果,6月10日前提交审定的成果报告。若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成果,发包人将不支付勘察费用。
八、最高限价: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建设部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》(2002年修订本)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50%。结算价不能超过20万元,若超过20万元则按20万元结算,若低于20万元,根据中选下浮比例按实结算。费用包括设备仪器、材料、人员进出场费、直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、利润、风险费和工程评审费、见证费等所有费用。
九、比选材料
(一)报价函(附件)。
(二)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,如为代理人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。
(三) 企业资质等级应具有勘察资质乙级及以上(资质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,原件现场查验);
(四)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1个的业绩证明(合同或中标通知书)。
(五)本次招标进行资格预审,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文件: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资质证书、外地入川承包商提供入川备案证明、业绩证明文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(复印件须加盖公章,原件备查)。
(六)密封和签署:交审资料应当密封在文件大袋中,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。在密封袋正面写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十、比选方式:下浮比例最高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。
十一、付款方式:审查合格的成果提交一年内,一次性付清勘察费。
十二、其他约定
(一)由于勘察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(日期)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,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,另聘勘察单位。
(二)勘查结果有重大失误的,勘察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重作或补救,避免损失扩大。发包人处承包人合同金额30%-50%的违约金。承包人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,应在勘察费额度内承担相关损失费用。
(三)因勘察单位原因引起工程增加投资占工程原预算5%及以上的,勘察单位应在勘察费额度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。因勘察单位原因引起工程增加投资占工程原预算50%及以上的,医院将拒付勘探费用,并将结果报市发改委、市城乡建委等部门,建议将该勘察单位(人)记入黑名单。
十三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
地址:广元市中医医院总务科,联系人:徐先生 联系电话:3236159
附件:
报价函
1.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广元市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、老年病防治中心康复大楼工程地勘单位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,愿意地勘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建设部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》(2002年修订本)标准下浮 %计算,结算价不超过20万元,若超过20万元则按20万元结算,若低于20万元,根据中选下浮比例按实结算。费用包括设备仪器、材料、人员进出场费、直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、利润、风险费和工程评审费、见证费等所有费用。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地勘。
2.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、撤销比选申请文件。
3.如我方中选,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,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。
4.我方在此声明,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、真实和准确。
5.(其他补充说明)。
比选申请单位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广元市中医医院
2015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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